本縣辦理「110學年度第1學期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31249號函辦理。

二、國中及國小(五、六年級)應於每年4月辦理1次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由學校老師負責對學生施測(避免學生相互觀看填寫內容),鼓勵學生據實填答,勇於反映同學言語、肢體、網路或關係排擠等傷害事件,以全面瞭解學生是否有偏差行為,適時介入處置與輔導,預防其衍生為校園霸凌事件。

三、請各校於本(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前至google表單完成填報(連結網址如下:https://forms.gle/5f8j2u6bRyms94xA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