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收費標準101-2

101學年第2學 期臺東縣關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收費規定

※本收費規定依臺東縣公私 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訂定

壹、 相關事宜規定

一、收托()期間:

依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4條,本園教保活動課程之起迄日期,第一學期以當年度830起至次年度120日止,第二學期以當年度211630止。 實際課程起迄日期仍依公告之行事曆為準。

 

二、招收對象:4足歲至5足歲的小朋友(中班、大班及依法取得緩讀證明幼生)

 

三、教保服務時間:

全日制:每週一至五上午800分 至下午400分。

半日制:每週一至五上午800分 至下午1230分。

 

四、政府優惠及減免措施

項次

條件

優惠及減免措施

1

5足歲幼兒

依據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規定辦理,五歲幼兒免學費 (由教育部補助)。經濟弱勢加額補助五歲幼兒,以家戶年所得總合新台幣七十萬以下, 依級距補助。

2

中低收入戶

每學期補助新台幣6,000元整。

3

身心障礙補助

每位幼兒家長新台幣3,000元。

4

原住民

每學期補助新台幣8,500元整。

5

低收入戶

 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以不超過全 學期繳費總額為準。

14項學前補助以擇一擇優請領為原則。

※詳細補助內容及變更 調整,以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五、相關收退費規定依臺東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貳、 五歲(大班)收費規定:

收 費 項 目

收費金額

 

 

 

 

收費期間

收費項目說明

全日制

 

半日制

 

 

學費

 

 

5歲免學費

 

 

 

 

 

 

 

5歲免學費

 

 

 

 

 

 

 

 

 

一學期

5歲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縣立專設暨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依本辦法附表一辦理。

 

 

 

 

 

 

 

 

 

材料費

300

250

一個月

【月費】輔助教學所需各項用品、學習材 等。

活動費

200

150

一個月

【月費】配合教學主題或節慶辦理之各項 學習活動等。

午餐費

828

828

一個月

【月費】午餐食材、廚餐具、燃費及服 務費。

點心費

800

480

一個月

【月費】每日上、下午點心之食材、廚餐 具、燃費及服務費等。

全學期收費總額

9576

7686

 

學費及代辦費總額

 

其他代辦 費

交通費

0

0

一個月

【月費】幼童專用之油資、保養修繕、 保險、規費、服務費及衍生之費用等

課後延托費

課後延托費依本縣課後留園相關規定辦理

一個月

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期間辦平 日課後延托服務,相關人員加班鐘點費及政支出等。

保險費

163

一學期vm,6vm,6fu6

 

幼兒團體保險費。

家長會費

0

一學期

成立家長會之幼兒園始得收取, 用以支付家長會行政及業務等庶務費用。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家庭免繳。

其他

 

※說明:幼兒教保活動相關用品,且應視家長個別需求,幼兒園 不得強制要求購買或參加。

 

備註

1、家長會費相關規定依「臺東縣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辦理。

 


、 五歲以下(中小班)收費規定:

收 費 項 目

收費金額

 

 

 

 

收費期間

收費項目說明

全日制

 

半日制

 

 

學費

 

5000

4000

一學期

縣立專設暨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依本辦法附表二辦理。

 

 

材料費

300

250

一個月

【月費】輔助教學所需各項用品、學習材 等。

活動費

200

150

一個月

【月費】配合教學主題或節慶辦理之各項 學習活動等。

午餐費

828

828

一個月

【月費】午餐食材、廚餐具、燃費及服 務費。

點心費

800

480

一個月

【月費】每日上、下午點心之食材、廚餐 具、燃費及服務費等。

全學期收費總額

14576

11686

 

學費及代辦費總額

 

其他代辦 費

交通費

0

0

一個月

【月費】幼童專用之油資、保養修繕、 保險、規費、服務費及衍生之費用等。

課後延托費

課後延托費依本縣課後留園相關規定辦理

一個月

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期間辦平 日課後延托服務,相關人員加班鐘點費及政支出等。

保險費

163

一學期vm,6vm,6fu6

 

幼兒團體保險費。

家長會費

0

一學期

成立家長會之幼兒園始得收取, 用以支付家長會行政及業務等庶務費用。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家庭免繳。

其他

 

※說明:幼兒教保活動相關用品,應視家長個別需求,幼兒園不 得強制要求購買或參加。

 

備註

1、家長會費相關規定依「臺東縣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辦理。

 

 


肆、臺東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 辦法部分條文

第六條    幼兒中途入園,幼兒園應依下規定辦收費:

          一、學費、雜費:以就讀當日起算,按比例核實收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 關規定辦理。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月收 取費用;以月為收費期間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就日收取費用。

第七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而園者,幼兒園應依下退費基準規定辦退費:

          一、學費:

              () 人 事費:註冊後開學日前,已繳費者全額退還;開學日後未逾二星期者,學費退還三分之二;開學日後二星期以上未逾四星期者,學費退還二分之一;開學日後逾四星 期者,不予退費。

              () 設 施設備費:依幼兒就讀月數退費。

          二、雜費:依幼兒就讀月數退費。

          三、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 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月退 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園當月就日退費;已製成成品者裹N費,並發還成品。

          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明退費項 目、額及退費基準。

第八條    幼兒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髹賹呾七日以上(含例假日),應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裹N費;按月或按時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 準用之。

          因法定傳染病或病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賹呾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 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裹N費;按月或按時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國定假日、農春節賹呾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 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須辦補課之彈性放假日裹N費;按月或按時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